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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1)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担任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并参加去年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

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及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面试(含免面试人员)并且考试合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 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高等学 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 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 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 1、4 项中规定的条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 款和第(四)款第 1、3、4 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组织体检并审核(6 月 20 日前)。各单位组织申请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不包括校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已安排体检,且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详见《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附件1、《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附件2)基本一致,其体检结果也可作为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各单位自行审核体检结果(见附件3),并留存备查。并把体检结果复印件上交人事部师资培养发展中心。

(二)网上申报核验(6 月 7日—20 日)。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教师资格网,网址: 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核验。

1.身份核验。申请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员进行实名核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 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验不通过的,须申请人工核验。

2.学历学位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最高学历证书编号。其中, 以本科学历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本科学历证书编号,以博士学位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博士学位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相应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国(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3.普通话证书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普通话水平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普通话水平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无需填写。

4.完善信息。申请人员按照教师资格网提示完成个人事项承诺,填写任教学科、个人简历等信息。任教学科应与面试任教学科一致。

(三)省级复审认定。6 月 22 日—7 月 1 日,省教育厅对申请人员网报信息进行复审。

(四)证书制发(7 月 2 日—9 日)。省教育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四、资格认定

学校成立“山东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专家审查委员会由10人组成(其中包含3名校外其他院校的外聘专家),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部培养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组”,评议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全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领导、审查工作,“专家评议组”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

五、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组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组。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各环节的管理,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要统一排查申请人员犯罪记录和不良记录情况,对于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要求的,坚持“一票否决”。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

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承担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具体组织工作,加强认定过程监督和指导,抽查部分高校认定开展情况。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撤销其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531-88364557  联系人:李老师

几点说明:

1、本人简历从中学开始,时间间隔不能超过3个月,如超过3个月应填写待业。本人简历中职务一栏,上学期间填写学生,工作期间填写教师

2、照片必须与申请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时的照片一致

3、任教学科必须与与申请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时的任教学科一致

4、如果要求填写户籍所在地请一律填写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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